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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 检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信息来源:建筑学院

关于公布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检查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长安大学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 318号)的要求,学校将在2019年4月8日—4月26日对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进行检查。现将相关的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本次检查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在学院自查。

2.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依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检查工作,保证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3.学校将组织校级督导对各学院(系)的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4.教务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事宜。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师资力量配备

①审核指导教师的资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工程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助教可以协助指导;在生产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在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经由院长(系主任)批准后聘请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②审核生师比。按照相关规定,为确保指导力量以及指导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每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其中首次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是否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

②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应该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本专业新技术的开发;

③课题是否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应比上届更新1/3以上;

④工程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型题目为主,设计型题目所占比例要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和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⑤题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有虚拟题目;

⑥是否坚持一人一题,大而难的题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子题目,保证学生各自都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

3.检查指导教师的资料准备情况

①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过程记录是否编制;

②学生设计的工作计划、分阶段工作要求是否制定;

③对学生阅读的参考文献、收集设计所用的资料是否提出了要求。

4.其他教学环节的准备情况

①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实验条件是否落实;

②毕业设计(论文)的实习工作是否落实。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情况

①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外文文献的阅读和翻译工作是否进行(3000字以上的译文);

②开题报告的完成情况(2000字左右)。

三、有关要求

1.开展此项检查工作,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318号)

教务处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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