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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8 信息来源:建筑学院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必须遵守本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4、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仪器保管室内。

7、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8、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10、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二、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 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贯彻《长安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2、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学科发展方向,拟订实验室建设的中长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负责审批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

3、会同有关人员审定实验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实验项目、科研项目,制定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计划。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实验室财产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的检查、校正和维修工作。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使用率。

6、领导和安排本室各类人员工作,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及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

7、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人员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搞好教书育人。

8、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工作。

9、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

10、负责完成实验室信息资料等学校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实验人员职责

1、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原理、结构,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为教学、科研制作和安装实验装置、教具、模型,做好实验仪器、设施及材料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的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承担本实验室房屋、水、电及有关设施的维护任务。

5、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6、各实验室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室财产的使用、存放及帐、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用、发放、借用等手续,负责执行赔偿制度。

7、每学期对所有物品进行两次检查,对用后还回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整理。对所管消耗材料的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8、负责监督检查财产的使用与存放情况,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仪器设备。

9、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等实验室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第一次指导实验课的青年教师,必须写出讲稿、进行试讲、试做。

2、实验课指导教师与实验指导人员在上课前,应做好课前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3、实验室对学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方案,须经签字后方可准许学生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做好指导与问题答疑。

4、上课时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场所,要认真考查学生实验操作能力,检查实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导。

5、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根据课堂表现和实验报告给出实验成绩,并计入期末总成绩。

6、外专业实验课一般不单独考试,但在期末试卷中应包含实验内容。

三、实验室仪器保养制度

1、仪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仪器室要经常开窗通风,仪器箱内应经常换干燥剂。

2、仪器使用完毕后,要用绒布或干净的毛刷清除仪器表面的灰尘,清洁外露的光学器件时,应用脱脂棉或擦镜布(纸)轻轻擦拭,切不可用手帕或衣服擦拭光学另件表面。

3、仪器被水淋后,要用柔软的干布及时擦干仪器,不要将潮湿的仪器放入箱中,应使仪器和仪器箱在干燥的环境中凉干。

4、当擦洗电池盒及塑料部件时,切勿使用稀释剂和苯等易挥发性化学试剂,可用浸水软布擦洗上述部件。

5、对仪器的电池要按照各自的说明书进行定期充放电。

6、要经常检查仪器各部件、螺丝、螺旋、架腿的紧固螺丝等是否松动,若松动应及时拧紧。

7、在使用和存放精密仪器时,严禁划伤和碰伤其表面,条纹标尺还应防止沾上灰尘,因为划伤、碰伤或沾上灰尘会引起条纹标尺无法读数和测量。因此,应经常用浸水的软布擦洗其表面,不得使用汽油和化学试剂清洗。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按《长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2、实验室设有兼职财产保管人员,负责全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帐、物、卡清楚、准确。

3、财产保管人员要掌握全实验室的资产帐目,并建立各室分帐,分帐由各分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员定期与分室负责人共同查对。

4、新购设备及时验收入帐、填卡、编号,库内物品分类放置,出、入帐手续清楚。

5、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出制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6、凡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对负责分室固定财产的件数、规格、价值应心中有数,分室帐、物相符,并应掌握仪器的完好、使用及维修情况(维修应有记录)。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维护保养等工作。

8、保管好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以备查阅。

五、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所有房间必须常年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放置科学、规范、整齐。

2、实验室必须做到墙壁、桌面、仪器、门窗、管道、地面等无积灰、蛛网、烟灰、纸片、垃圾和积水。

3、实验室必须做到所有的线路整齐、美观;电源开关盒必须保持干净,不得在电源开关盒上任意放置物品。

4、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5、实验室房间责任到人,必须保持实验室内清洁卫生,清除垃圾,如发现房间卫生不合格,责令责任人立即清扫房间的卫生。

6、实验室要每学期检查两次实验室卫生,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的良好工作环境。

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负责赔偿。

二、凡属下列原因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视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性能、操作规程而操作;

3、用仪器设备干私活而损坏、丢失的;

4、未经批准私自拆卸或改装而造成损坏的;

5、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老师而造成损坏的;

6、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私自外借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

7、其它原因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检查确认修理后可以恢复到原状,且能投入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承担该仪器设备的修理费。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经检查确认无法修复,难以投入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丢失后无望追回或虽已追回但损坏严重,修理后也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五、赔偿意见经批准后,有关责任人应在一个月内办完赔偿手续。拖欠不办者,要加重赔偿。学生一次赔偿却有困难者,经批准可以分期执行,但毕业前必须还清。

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戒随意性,杜绝因人而异、因人而赔的现象发生。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

七、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实验室设专职安全员一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其他人员担任各分室的安全员,负责各分室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2、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切断室内电源,检查水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3、实验室钥匙不能转借他人、私自配制。

4、在实验室主要位置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

5、严格执行《长安大学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保卫制度,做到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的集中统一保管存放。

6、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7、节、假日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人员一起全面检查实验室的安全。

8、实验室主任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八、学生安全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根据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按时进入实验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请假不得无故旷缺实验课;

2、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设备操作技术指导,对设备的安全性与技术性有一定的了解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设备操作。

3、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要求、目的与步骤,有针对性的选择所需要操作的仪器设备。

4、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注意环境卫生,不得在实验室饮用食品,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5、实验必须在实验教师或技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6、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耗材。

7、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室严禁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8、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应先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9、实验中不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未经同意不得将工具带出实验室。如损坏或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或其它处理。

10、实验时间终了,学生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所有有仪器设备,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关好水龙头,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1、实验完成后,视教学需要和实验指导教师要求,若需填写实验报告,学生要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包括分析实验过程、实验结果、问题处理、作品质量等)。

12、所有学生务必严格执行本实验守则外,还必须遵守各实验室制定的实验细则。

本守则由实验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九、实验室安全防范与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1、由于学生操作仪器设备不当发生的机械性外伤如皮肤擦破等,实验室指导教师应及时辅助学生清理伤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视情况送伤者去学校医务室就诊。若发生的伤势严重,在进行正确护理的的同时应事先及时通知医务室并根据医务人员要求送相关医院就诊。

2、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保卫等职能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3、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实验中心(室)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学院领导及实验室主任要督促实验人员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经常性地随检工作,对实验室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本应急预案由各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全力维护学校实验室的安全与校园稳定。

十、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1、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磨损零件等。

3、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技术人员、使用管理人员一同会诊,确定维修方案及实验意见。

4、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自行维修,如不能自行维修,需请外单位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的,应征得院领导的同意,方可实施。

5、仪器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维修结果,仪器设备负责人都应如实的做好详细记录。

6、维修结束后,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对维修结果的技术鉴定,并认真填写维修档案,做好存档工作,仪器设备卡片上要作好记录。

7、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院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管理科,情节严重者要受到行政处分。

8、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院行政经费和实验设备处从徐州师范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中申请拨款补贴。

十一、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室由专人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机房使用计算机。使用计算机者必须填写运行记录。

2.计算机室的所有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或借与他人使用。

3.计算机室管理人员要加强计算机软盘的管理,不得随便删除、拷贝机器内的程序和文件,不准在机房观看任何光碟,不准使用没有经过杀毒的外来磁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4.计算机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要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5.加强计算机室的清洁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理,任何人不得将饮料和食物带进机房,以确保室内卫生整洁。学生实验完毕必顺将计算机关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7.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即停止操作并向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做出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8.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凡违返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二、数字化建筑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课必须提前做好实验计划和内容,否则,不予开课。

2.非实验用机必须先申请,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并指派教师负责方可用机,严禁无教师指导,学生独立用机。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其它娱乐活动。

4.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必须将地面、机器拖干抹净,方可离开。

5.不得随便删除、拷贝机器内的测量数据和图形文件;不得随便拆卸机器。

6.定期对计算机及绘图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7.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常识操作计算机,不得带电插换计算机的各类外围设备。

8.注意厉行节约,各类计算机成果及打印文件和图纸要尽可能的编辑、检查好后再进行打印,严禁无限制的使用打印纸打印稿样,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9.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做出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0.计算机及绘图设备使用完毕,应按顺序关闭所有电源并加盖罩布,以减少灰尘对计算机的污染。

十三、建筑模型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室内不准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计3次者取消本学年进入实验室资格。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入室内,强化防火防盗意识。

2、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准随便使用电器设备及各种电子仪器。

3、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各设备的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同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

4、有标注的专业技术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擅自使用。

5、在操作设备时,长发者必须佩戴安全帽或将头发盘起。

6、不要穿宽大的衣服,不准带手套,以免绞入机器内。

7、使用砂轮机焊机等能造成渣屑火花飞溅的机具时必须佩戴护目镜。

8、使用者用完设备后,首先要关闭电源开关,避免伤其他人。

9、在操作仪器设备及电动工具时,不得分心和与旁人说话。

10、在技术人员操作专业设备时(如电熔炉、电焊机等),其他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围观。

11、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实验室不承担保管个人物品的义务。

1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它电器,不要随意挪动固定设备。

13、使用者离开带电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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