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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学院建筑系

1.职能:

(1)承担建筑学专业发展与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按计划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负责任课教师考核。负责教学计划实施与教学质量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听课。

(3)组织教研室开展对外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建筑理论课程组,负责制定与完善各类原理、理论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教材选用等的相关要求及规程。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5)建筑设计课程组,负责制定、完善本组承担的建筑设计基础及建筑设计系列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年级及阶段教学目标、设计题目选择、任务书、指导书、评分标准等的相关要求及规程。

2.结构:

  系主任:陈斯亮

  副主任:李凌  蒲文娟

  人 员:学院建筑设计、建筑历史

 

二、建筑学院城乡规划系

1.职能  

(1)承担城乡规划专业发展与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按计划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负责任课教师的考核。负责教学计划实施与教学质量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听课。

(3)组织教研室开展对外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规划理论课程教学组:负责制定与完善各类原理、理论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教材选用等的相关要求及规程;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主要提高基本理论的教学水平,研究特色内容的引入,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培养学生城乡空间理论和理性分析能力。

(5)乡规划设计与实践课程教学组:负责制定与完善本组承担的建筑设计基础及建筑设计系列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年级及阶段教学目标、设计题目选择、任务书、指导书、评分标准等的相关要求及规程;主要提高设计与实践课程的教学水平,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

(6)规划与环境技术教学组:负责是有关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知识的教学,拓展城乡规划与城乡环境科学现代技术的应用,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培养学生树立城乡社会整体发展思想与科学思维。

(7)城市与建筑教学组:负责研究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在城乡规划专业的应用,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培养学生基本的空间组织能力。

(8)景观设计与艺术教学组:负责研究城市美学教育方法,研究环境艺术理论和景观设计方法在城乡规划专业的应用,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提高学生对城乡环境的认知和鉴赏水平,培养学生的设计表达能力。

2.结构:

   系主任:陈稳亮

   副主任:段亚琼  杨俊涛    

   人员:学院城市规划专业教师

 

三、建筑学院风景园林系

1.职能:

(1)承担艺术设计专业发展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按计划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负责任课教师考核。负责教学计划实施与教学质量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听课。

(3)组织完善本系室承担课程的教学文件、教材。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4)组织对本系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5)组织教研室开展对外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结构:

  系主任:白骅

  副主任:刘丽丽  吴焱

  人员:学院风景园林专业教师

 

四、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研究所  

1.职能:

    负责制定、完善本所承担的各类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作业要求、教材选用、考核方式等的相关要求及规程。 

2.结构:

  所长:樊禹江    

  人员:学院建筑技术专业教师

 

五、建筑学院建筑美术研究所  

1.职能:

    负责制定、完善本所承担的各类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作业要求、考核方式等的相关要求及规程。  

2.结构:

  所长:王晓雄

  副所长:郭夏茹 

  人员:学院美术专业教师


六、建筑学院实验中心  

1.职能:

    负责制定、完善本实验中心承担的各类实验课程。  

2.结构:

  主任:关宇

  副主任: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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