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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建筑学院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以后,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科技服务及整体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了适应学院办学思路,逐步突出学院办学特色,体现长安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拟调整学院内部机构。

机构设置调整的原则:以学院现有的建筑、城乡规划和环境设计为基本教学单位成立三个专业系;以建筑美术和建筑技术为专业基础课教学单位,并强化其科研功能,设立研究所;以本学院教学和研究所必须的实验基地为辅助教学单位成立实验中心;以学科特色和科研方向为科研基地成立研究所。

机构设置调整的目标:通过合理的机构设置,协调教学、科研、生产之间的关系,强化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特色,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教学部门

建筑系

建筑理论课程教学组

建筑设计课程教学组

建筑美术研究所

建筑技术研究所

城乡规划系

城乡规划理论课程教学组

城乡规划设计与实践课程教学组

城乡环境与技术教学组

城乡与建筑教学组

城乡景观设计与艺术教学组

风景园林系

基础理论教学组

园林设计教学组

景观设计教学组

实验机构

实验中心

建筑物理实验室

数字建筑实验室

建筑历史研究实验中心

城乡规划信息技术实验室

视觉造型实验室

建筑模型室

雕塑室

长安大学人居环境与建筑节能实验室

管理部门

学院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配套部门

图书资料室

图纸档案室

科研部门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研究所

人居环境研究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所

建筑声光研究所

人居环境与建筑节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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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98233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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