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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城乡规划系主任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信息来源:建筑学院


院属各单位:

按照长安大学建筑学院系所主任换届工作相关要求,参照《长安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长大党组[2020]1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城乡规划系主任的调整工作。现将建筑学院城乡规划系主任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业务知识、文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身心健康,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公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4.具有大局意识,热爱专业,能全身心投入到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及基层组织建设中。

5.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岗位名称

1.城乡规划系主任 1名。

2.城乡规划系副主任2名。

三、工作方式与工作程序

1.征集意愿。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填写《长安大学建筑学院系所主任岗位意愿征集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于418日前报送至学院207室。

2.资格审查。学院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研判和动议。学院党委根据城乡规划系主任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进行研判和动议。

4.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城乡规划系主任(副主任)岗位的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可以差额确定,也可以等额确定。

6.组织考察。学院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拟选用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书记。

7.确定人选方案。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城乡规划系主任(副主任)拟任人选。

8.任职前公示。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行文公布。学院下发聘任(任用)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院教职工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做好本次城乡规划系主任选拔任用民主测评工作,确保干部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增强党性、服从安排。城乡规划系主任要坚守岗位,妥善处理好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干部调整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严肃纪律、遵章守纪。要严格参照长安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出的选拔任用干部纪律要求,任何人不得贿选、拉票,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如有违犯将严肃查处。

(四)在城乡规划系主任(副主任)岗位聘任期间,设聘任工作意见箱,如有意见,请署名向学院党委反映,邮箱:dongsx@chd.edu.cn


中共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

2022414




附件:系所主任岗位意愿征集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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