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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6 信息来源:建筑学院

遵照长大教〔2021〕91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根据建筑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学科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专业的适当办学规模及办学规范中对师生比的要求,同时兼顾学生意愿,为使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后的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经建筑学院院务扩大会议充分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建筑学院成立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的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为学院其他领导及相关专业的系(所)负责人。


组长:侯全华

副组长:余侃华

成员李险峰,刘启波、张侠、刘鹏、白骅、陈斯亮、李兰、吴焱王晓雄

秘书:洪诗迪、靳程、周艳龙


第二条 建筑学专业容量确定为学生总数(完成转专业工作后确定的实际总人数)的1/2,四舍五入。城乡规划专业容量确定为学生总数的1/4,四舍五入;风景园林专业容量确定为学生总数的1/4,四舍五入;


第三条 对于成绩排名前30%的外学院转入学生,按照其第一学期专业(类)成绩排队,在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转专业接收计划(见学院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接收计划)内由高到低依次满足其专业志愿,超出接收计划时须服从学院调剂;


第四条 分配原则:按照“学生成绩优先,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即按照学生加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一进行专业分流。首先检索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尚有余额,则该生完成专业分流;若名额已满,则检索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完成所有学生的专业分流。若成绩相同时,则同时满足其志愿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大类专业中进行调剂


条 本学院成绩排名前40%的学生,在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容量(分别扣除第三条所述三专业外学院转入学生人数)内满足其专业志愿;


条 成绩排名在后60%的学生(含外学院转入的排名在后60%的学生)按其加权成绩优先原则满足其专业志愿,超出专业容量时须服从学院调剂;


条 在专业分流结束后,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分班工作按照学生第一学期专业(类)成绩进行S型排队分班,且每班人数不得低于15人;


 第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建筑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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