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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2023年建筑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7 信息来源:建筑学院

根据长大教〔202191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保证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建筑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教学基本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的系(所)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转入建筑类专业的限制条件

1.满足学校关于转专业(类)的各项要求;

2.申请转入的同学请认真研读我院培养计划,根据我院专业特点不接收色盲、色弱者;

第三条 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学院拟接收转入人数为建筑类专业现有学生数的15%2023年拟接收转入35人。

第四条 当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少于学院接收计划时,以学生加权成绩排名为依据,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若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大于学院接收计划时,将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综合面试,结合学生加权成绩排名,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至容量极限。

第五条 所有转入学生,应完成建筑类专业一年级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与二年级开设课程时间冲突者自行安排。

第六条 建筑学院转专业咨询电话029-82337292 029-83135227。投诉电话15029208026,投诉邮箱:503917516@qq.com

第七条 申请转入学生需及时加入本学院转专业QQ群:476358951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2023412





附件1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本科生转专业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确保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经研究,建筑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全华

副组长:余侃华

成  员:李险峰、张侠、刘鹏、刘启波、白骅、陈斯亮、杨俊涛、吴焱、王晓雄

秘  书: 洪诗迪、刘旭东、周艳龙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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