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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5-26 信息来源:建筑学院

各位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

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复试办法的要求,现将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复试工作安排予以公布。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全华

副组长:李险峰、白骅

成员:张侠、赵敬源、余侃华、刘启波

秘书:张慧鹏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

2.复试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报道时间:2023年5月28日,上午9:00-10:30。

4.报地点:长安大学小寨校区建筑馆201室。

三、资格审查

报道当天进行资格查验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不合格、材料准备不齐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报名系统打印的《长安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2.《长安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网上报名时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和所有硕博连读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此项材料单独收,无需装订);

7.三级医院或长安大学校医院(校本部)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长安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凡参加过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

8.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9.长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招生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考核。

、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

六、录取

1.学院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省上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见附件)。

2.联系电话:029—82337337张老师。

3.相关资料下载请链接至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b.chd.edu.cn/2023/0521/c2770a230910/page.htm


2023年博士招生建筑学院复试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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