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实验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调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长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长大财字[2015]192号),《长安大学有偿服务收入管理若干意见》(长大财[2008]131号),《长安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长大实管〔2018〕357号)和《长安大学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长大实管〔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开展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实验室对外有偿服务工作。
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仪器(<20万元认定为小型仪器,≥20万为大型仪器),除承担本科、研究生实验教学任务和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第二课堂竞赛项目实验外,均适用本通知。
各仪器在开展各类有偿使用收费服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校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具体管理规定见附件。
附件2建筑学院各实验室服务内容概述及部分设备收费明细.pdf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2024年11月8日